公共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
一、安全工作,人人有责。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树立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意识,自觉遵守本规定。
二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。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实验室的消防器材,并帮助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发生意外情况及时组织人员疏散,并在最短时间消除火情。
三、加强防盗意识。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在实验室逗留。最后人员离开时,须检查室内设备、照明、门窗是否关闭,电源是否切断,一切检查妥当后方能离开。
四、设备运行时,严禁私自打开教师讲台的后门连接线、拆线。如用电设备设施发生故障,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工作人员处理。
五、各实验室应加强教学场所钥匙管理。教学场所钥匙按管理需要由实验室负责人分配,并记录在案。严禁私自配制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。遇有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,并采取补救措施。
六、实验室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,禁止超负荷用电,不得乱拉乱接电线,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。管理人员要注意检查电路,测量接地电阻,确保电器各项性能都达到安全用电的要求。
七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室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和维修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安全记录。发生安全事故时,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,防止事故扩大蔓延,并及时上报,不得隐瞒事故真相。
八、本规定未尽事宜,由公共实验室管理中心解释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