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实验室仪器设备属于学校财产,它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凡因责任事故丢失、损坏仪器设备,责任人均应赔偿经济损失。
二、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自觉爱护仪器设备,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,保证其完好和有效使用,避免损坏和丢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发生。
三、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,但被损坏设备经修复能达到原有使用性能的,应由责任人赔偿维修费;若确无修复价值使其报废者,原则上应由责任人按照整机原值进行赔偿。
四、因责任事故致使仪器设备丟失者,一般仪器设备按照原值以及使用年限进行折价赔偿,可供个人使用的仪器设备,按照丢失时的市场价赔偿。
五、赔偿金由当事人按照要求期限向院财务处一次交清,若延期不交,可从个人工资、奖学金、助学金中及其它收入中予以扣除。
六、因损坏、丢失仪器设备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,在对责任进行经济赔偿处理的同时,还应按有关制度和法规规定,追究其行政、直至法律责任。